5月8日,有网传消息称长沙某中学一位初三男生在期中考试中未如愿获得好成绩,5月8日中午回家后遭到家长责骂,冲动之下伤了母亲又点燃家中煤气。对此,长沙警方辟谣称,网传部分内容严重夸张,不属实。
真实情况是怎么样的呢?岳麓公安分局通报称,2019年5月8日13时许,长沙市岳麓区某中学男生因学习成绩问题,在家中与母亲发生口角。该男生用拳头动手殴打其母亲(其母无大碍 ),并用打火机点燃家中被子。接到报警后,岳麓公安分局迅速出警,消防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控制火势,现场无人员伤亡。目前,事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了解,起火地点位于岳麓区银盆岭湘许嘉园2期1栋,起火时附近一些热心邻居也拿着灭火器参与救援,阻止了火势蔓延。消防部门介绍,5月8日12时58分,中队接到指挥中心报警,中队出动2辆消防车、14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13时23分火基本被熄灭,现场无人员伤亡,过火面积约80平方米。
心理专家和律师观点
长沙市心理协会秘书长刘正华分析说,这名初三男生的行为属急性应激反应,他对突如其来的考试失利及家长责骂感到无所适从、无法应对,所以产生了冲动伤母、毁物的行为。初三的学生正处于青春期,情绪躁动,加之升学压力大,言行举止容易失控。对家长来说,要关注子女的情绪变化,如果孩子情绪暴躁或心情低落,家长就不要再一味指责、施压,要适当包容,加强沟通疏导。对孩子来说,青春期不是胡作非为的理由和借口,它是自己走向成熟和理智的关键阶段,应该加强自律自控,提高抗压和耐挫能力。马上中考了,家长和子女应该互相体贴,多交流沟通,培养良好心态,保持稳定情绪,共同应对这场考试。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事件中虽然是基于家庭矛盾引发,但是当事人行为已经涉嫌违反刑法,所幸未酿成大祸。李健律师提醒,家长学校要加强对未成年子女教育,防微杜渐,这样才能从根源上降低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某中学夏老师分析,这类学生的行为多因为家长管理过于严格,造成孩子的逆反心理。学生殴打家长是这类失败教育发展到极端的表象。“看到这种报道后让人很痛心。”同样是母亲的李纯说,孩子的做法让人心寒,家长也要反思自己的教育方式,并且希望全社会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邓艳红 朱炎皇)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邓艳红 朱炎皇
编辑:杨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