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超市购物卡生意火爆,2023年5月,盛某、黄某和宋某三人经过一番商议,随即着手实施购物卡诈骗。三人在网络平台上虚假发布售卖超市打折购物卡信息。一旦有人表露购买意愿,便将对方引流至某聊天软件上,在获取对方信任以后,通过虚构已正常发货的事实,骗取对方支付相应的货款,之后再以各种理由拖延发货,最终拉黑对方,玩起消失。整个过程中,盛某负责指挥,黄某充当聊手,宋某则负责招募银行卡主提供银行账户并进行收款。截至案发日,三人累计诈骗他人钱财23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盛某、黄某、宋某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盛某、黄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宋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另,三人被抓获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综合考量盛某、黄某、宋某三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在网上购买超市卡、礼品卡时,务必保持警惕,千万不要因为贪图折扣等优惠而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来源: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编辑:吴戍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