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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政法英模 ‖ 刘群:专治“疑难杂症案”的女法官!

来源:岳麓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何丹 编辑:胡谦 2021-07-08 10: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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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大力弘扬政法英模精神,广泛宣传政法英模的感人事迹、崇高品质和可贵精神,昂扬士气、激励斗志,营造学习英模、崇尚英模、争当英模的良好风尚,引导全区政法干警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即日起,岳麓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联合岳麓区融媒体中心推出“岳麓政法英模”专栏,就政法系统基层一线干警优秀事迹进行报道。

图片人物介绍

刘群,岳麓区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她从事一线民事审判工作二十余年,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数千件,提出的有关驾驶、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房地产合同、道路交通事故等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得到了上级法院的认同,并予以推广。刘群先后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民商事审批先进个人”称号,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并荣获“湖南省优秀青年卫士”“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岳麓政法英模

在湖南法院圈里,刘群绝对是个名人。她在最高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改革推进会上作过典型发言,是中德法官交流会举办11年以来出现的首个中国基层法院法官,是全国首个“涉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合议庭”审判长,签发了湖南省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或许很多人知道刘群,是因为她在审理家事案件上的成绩,但其实这个商场营业员出身的女法官,会审的不仅仅是家事案,而且最喜欢办“疑难杂症”案。

追梦,从商场营业员到法官

热爱法官事业,是很多人对刘群的评价。

“我能够到法院工作,实属不易。”刘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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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1990年,刘群从湖南司法学校毕业后,进入长沙一家国有商业企业做营业员。“那时的营业员工作没什么挑战性,只要上好班,工资就到手了。”刘群回忆,下班后,她与同事们也玩不到一起,“我不会打牌,也不爱跳舞”。

刘群的父母都是知识分子,母亲曾提醒她,“继续看点书,提高学历”。于是,刘群继续拿起法律书籍,并考取了湘潭大学的自考本科文凭。“我学的是法律,肯定希望学以致用,谁知进了企业,跟专业完全不对口,心里也很失落,甚至同学聚会我都不太愿意参加,因为同学们大都分配在司法系统。”

在追求法律之梦的路上,刘群等来了机会。1994年,刘群从报纸上获悉,长沙市法院系统公开招考40名工作人员,其中一个前提是要有本科文凭,“那一刻,我深深地感觉到,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人的”。“当时报考的有2000多人,但只招40个,更没想到我笔试和面试成绩都是第29名。”刘群笑着说,“29正是我的幸运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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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通过公开招考的刘群进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院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望月湖法庭、研究室、民一庭等部门工作,担任过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庭长等职。

“我非常珍惜在法院工作的机会。”2001年,尽管面临产后身体虚弱、孩子年幼需要照顾、母亲患病等一系列问题,刘群一年审结的案件仍达到了民一庭人均年度办案数,并创下当时单月结案20件的庭里最高记录。在随后的百日办案竞赛中,她还获得了“百日办案能手”的称号。

挑战,喜欢解决“疑难杂症”

“她不仅愿意带新人,而且喜欢办理‘疑难杂症’案件。”坐在刘群对面的岳麓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汪样告诉记者。

“我办了这么久的案子,需要接触更多有挑战性的。”刘群说,就像做作业一样,重复刷题很难让她有成就感,“通常说一个案子难,无非是有些情形此前没遇到过,或者法律上没有相应的明确规定。我就会去思考,怎样在法律的框架下去解决这个事情。不好处理的事被处理好了,快乐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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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女方一说到离婚,就晕倒在地,声称‘如果判离,我就自杀’。男方则坚称,‘如果不判离,我就自杀’。”刘群说,这样当事双方僵持不下的案例并不罕见。

年逾六旬的钱洁(化名)就曾因不想和杨树(化名)离婚而说过类似的话。开庭前,刘群咨询心理专家得知,钱洁不同于常人的成长经历,使她极度缺乏安全感。多年来,因为害怕失去,她一直用极端方式守护着“家”这个港湾,直至耗尽了彼此的信任与情感。

为了有效甄别“危机婚姻”和“死亡婚姻”,在这起案件的第3次诉讼中,刘群给两名当事人3个月冷静期,并找心理咨询师和婚姻家庭咨询师进行疏导和评判,找他们的成年子女进行安抚,最终使他们理性平静地面对了法院的离婚判决。

“家事审判,可以3天断案,也能300天下判决。必须审慎对待离婚诉讼,可引入心理干预,在法律的‘刚’性权威中,注入制度的‘柔’性情怀。”刘群指出,家事审判切忌“快刀斩乱麻”,很多功夫在庭外。

当然,刘群会判的不仅仅是家事案。有一次,她经手了李某诉某出版社著作权纠纷一案。李某担心自己败诉,多次邀请刘群外出吃饭、喝茶,均被她拒绝。后来,判决结果与李某的诉请相差甚远,并且李某还要自行承担近1万元的诉讼费。李某表示不理解,多次找刘群“讨说法”。经过刘群的耐心解释,李某接受了部分胜诉的判决结果,而且还以《我亲身经历的一次司法公正》为题向报社投稿,表达了他对法院和法官的敬意。

担当,审理涉家暴案的旗帜人物

“有一种暴力叫分手暴力,你不提出分手,暴力不会发生,你一提出分手,暴力就会发生。”

“精神暴力,就是一天到晚骂你,让你对自我认知下降,认为自己不行,离开对方就活不了。”

说起家庭暴力案件,刘群有很多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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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她在处理家事案件和家暴案件时声誉很高,不时会有人问她:“你到底经历了什么?”

刘群告诉记者,她当然明白对方的言下之意,实际上,“我既不是受暴者,也不是施暴者。我的父母从没打过我,家里也很民主,没有说谁拥有绝对的话语权”。

在这种环境下成长的刘群,刚接触家庭暴力案件时还感到奇怪,为什么家里人会打家里人?“当时,这是我的知识盲点,对我来说也是有挑战的新领域,就一头扎了进去。”

2008年,陈琳(化名)不堪忍受长年在夫家做“保姆”,到法院起诉离婚,递交伤情照片、医院诊断记录以及派出所接警记录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然而,陈琳的丈夫罗昆(化名)并不承认有殴打妻子的行为。从普通证据看,确实无法直接证明罗昆是施暴人,案件遭遇“瓶颈”。

“当时,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签发、适用,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仍处于探索阶段。”刘群组织合议庭对案情、证据进行全面分析比对后认定,陈琳属于“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最终,刘群大胆适用优势证据规则,签发了湖南省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建立,拉开了立法实践的序幕。

这件事,获评当年“湖南省十大最具影响力法治事件”,给全国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树立了一个典型。基于岳麓区法院司法干预家庭暴力工作取得的成效,全国妇联授予该院“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从事民事审判工作20余年,刘群获得了一系列成绩和肯定。她曾担任全国首个“涉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合议庭”审判长,湖南省首家“家事及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曾参与多项反家暴立法调研,受邀到全国各地作人身安全保护令实践的授课。

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刘群又签发了全国首个由妇联代为申请且单独立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为打造多机构联动反家暴的“长沙模式”奠定了基础。

2017年6月,刘群在最高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改革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2018年9月,她随最高人民法院代表团前往德国参加第十一届中德法官交流研讨会,在会上作专题报告。这是中德法官交流会举办11年以来首次出现中国基层法院法官的身影。

刘群还先后获评“湖南省青年卫士”“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称号。

“我的初心是安静地当好一个法官,安静地处理好每一个案件。这就是我的梦想。”刘群说。

来源:岳麓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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