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新闻网6月27日讯(湘江融媒记者 李立婷 通讯员 陶泽伟)6月26日上午,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处、麓谷市场监管所联合麓谷街道食安办,依法查处一家豆腐生产的“黑作坊”。
现场检查发现,该豆腐“黑作坊”卫生条件差,无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5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2条:“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依法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并将对其立案处罚。
食品安全永远在路上。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将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严打严查食品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湘江新闻网
作者:李立婷
编辑:吴戍疆
本文为湖南湘江新区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xjxqnews.rednet.cn/content/646740/61/128000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