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警示!春耕烧荒野外用火需谨慎 引发事故要受罚

来源:岳麓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向玲娅 编辑:胡谦 2023-02-10 12:28:38
—分享—

2月10日讯(通讯员 向玲娅)当前已入春,随着气温回升,各种野外用火活动增加,稍有不慎,就会引发森林火灾,给生产生活和森林资源带来巨大损失。对个人而言,引发森林火灾要承担法律责任。

典型案例一

2022年10月16日,怀化市芷江县男子杨某尤在自家责任田里劳作时,萌生了“把田里的稻草烧掉以栽种油菜”的想法,于是他便点燃了田里的稻草。岂料忽然刮起的大风造成火势迅速蔓延,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面积达31.7691公顷。

怀化市芷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尤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致使大面积林地被烧毁,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综合各种情节,依法判处杨某尤有期徒刑二年。

典型案例二

近日,湘潭市以案示警公布了一起违反禁火令野外用火被处罚典型案例,提醒广大市民引以为戒,增强防火安全意识,杜绝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2022年9月28日9时许,湖南韶山市韶山乡韶阳村某村民在明知政府下达了禁火令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在自家农田里焚烧秸秆,引发山火,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根据相关规定,该村民被当地公安部门依法处以行政罚款200元。

湖南湘江新区安委办、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提醒大家: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一定要树立防火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野外用火相关规定,不携带火种进山,不在林区吸烟、点火照明,不在山上野炊、烧烤,提倡绿色文明祭祀,不在野外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乱扔烟头;不烧荒、不烧田梗、不烧秸秆。违规野外用火,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防范森林火灾,人有人责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图片111.jpg

1图片112.jpg

来源:岳麓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向玲娅

编辑:胡谦

本文链接:https://hnxjxqnews.rednet.cn/content/646746/54/12303947.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湖南湘江新区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