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新区新闻网11月6日讯(通讯员 向玲娅)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风险隐患,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湖南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现从新区近期查处的举报案件中选取并公布4起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
案例一:举报非法储存液化气钢瓶
2023年10月,湘江新区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坪塘街道白泉村有人非法储存燃气钢瓶。按照相关程序,湘江新区行政执法局坪塘中队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经查,李某在家中非法储存液化气钢瓶47个,其中13公斤实瓶26个,空瓶19个,50公斤空瓶1个,5公斤实瓶1个。执法人员当场暂扣所有液化气钢瓶。
10月31日,湘江新区行政执法局将案件移交至岳麓公安分局。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按规定予以奖励人民币5000元。
案例二:举报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
2023年9月 ,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某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存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相关程序,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经查,发现该公司一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罚款1.9万元的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按规定予以奖励人民币2850元。
案例三:举报某设备经营部储存使用柴油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
2023年8月,金山桥街道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金坪社区某居民房存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相关程序,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联合街道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经查,执法人员发现现场设有一个5立方的柴油罐,用于经营者自有工程机械加油,油罐内剩余有约1 吨柴油。该油罐采取了防雷、防静电、防渗漏等安全措施,但未对该油罐使用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对文某军作出1.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按规定予以奖励人民币2100元。
案例四:举报某公司未按规定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2023 年8月,湖南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电话举报,反映一家公司未按规定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按照相关程序,湖南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经查,举报内容属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按规定予以奖励人民币3000元。
来源:湘江新闻网
作者:向玲娅
编辑:吴戍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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